星期一, 1月 09, 2006

家庭使用高效能電器 年省電費千餘元

【記者許昌平/報導】
經濟部於近日公告提高冷氣機、電冰箱及螢光燈管用安定器等三項用電器具的中長期能源效率基準,預計從兩年後分階段實施,實施後依現在電費,一般家庭若換裝新電器,每年約可節省1632元電費。
能源效率一般而言是指使用輸出能源和輸出能源的比例,以冷氣機為例,能源效率比(EER)是指之總冷氣能力(W)除以有效輸入功率(W)。
能源局表示,近年來美、加、日、韓、歐盟,皆大幅提升冷氣機、電冰箱及螢光燈管用安定器的能源效率基準,做為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的主要措施之一,因此我國現行冷氣機、電冰箱及螢光燈管用安定器的能源效率基準,應積極提升,以加速落實節能,並避免國際貿易障礙。
經濟部新公告的冷氣機、電冰箱及螢光燈管用安定器之中長期能源效率基準,冷氣機將分二階段施行,第一階段100年1月1日實施,較現行基準提升11到17%,第二階段105年1月1日實施,較現行基準提升20到30%;電冰箱將從100年實施,效率將提升50到70%至美、加最新基準;螢光燈管用安定器基準將自98年3月1日實施,約可節能三成。
能源局表示,新基準實施後,估計冷氣機兩個階段每年各可節約電量2.3億度及4.1億度,電冰箱每年可節約電量1.5億度,螢光燈管用安定器每年節約電量1.25億度,共可減少相當63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,對於節約能源及環境保護將有相當的助益。
而新基準實施後,民眾汰舊換新,一般用戶每年將可節省1632元電費。 【2006/01/09 民生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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