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 2007.02.06
韓國棟/台北報導
「惡法亦法?」當立法者制定出「劫貧濟富」的惡法時,人民要不要遵守?這是法治社會中,每個人都要深思的問題。新版《公民與社會》三個版本教科書都有深入探討,且都引用「蘇格拉底的決定」故事,引導學生思考。
教育部長杜正勝則認為,「惡法亦法」是相對於「沒有法律時代」的說法,「沒有法律時代」的是非對錯由掌握權力的人決定,一點準則都沒有;愈專制的時代,惡法愈多。現在是民主時代,人民是主體,可透過不斷修法來消除惡法。
龍騰版《公民與社會》指出,現代法治國家,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促使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。但實際上,法律雖由代表人民的立法機關制定,立法機關卻是各種政黨勢力競逐的場域,因此,往往會有犧牲公平正義的法律出現,成為「惡法」。
南一版指出,當社會普遍存在「向錢看齊」的偏差觀念時,立法者若缺乏「道德良知」,只重視部分財團利益而制定出「劫貧濟富」條款,明顯使大部分人民感受權益受損時,人民到底應不應該遵守?
「惡法非法論」強調正義的價值、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可侵犯,一天也不能讓惡法生效,在修法前不應執行更不應遵守,可以積極地以和平手段(如遊行、罷工、罷市、罷課、絕食等)或革命手段反抗惡法。
「惡法亦法論」強調秩序的價值、執法、守法習慣的養成,認為修改法律是唯一可用的手段,才能結束惡法的效力。
為了讓學生深入探究應否遵守「惡法」,三個版本都引用「蘇格拉底的決定」引導學生思考。以龍騰版為例,描述該故事為:
蘇格拉底是古希臘時代偉大的哲學家,他信仰一神,與當時的習俗不合,被宗教界人士所憎恨,加上他輕視雅典的民主政治,又干犯眾怒,於是被人控告,理由是:「不崇拜國家所奉祀的神,而自奉其新神,並用以教誨青年,有腐化青年之罪嫌。」因此被「合法但不公平」地囚禁在監牢裡,並被判死刑。
朋友到監牢看他,都試圖說服他向群眾乞求寬恕或向法官申訴,甚至逃亡,都被他拒絕。他相信一個人對於社會、家庭和自己的首要責任,就是遵循由理性所主導的良心之命令。他選擇服從雅典的法律,接受死刑的判決,最後吞服毒藥,安靜地死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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